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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骑共享单车要求实名注册

作者:深圳租车公司客服小编 日期:2017-5-24 9:34:55
      5月22日上午,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并规范用户在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明确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等。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5日,公众可通过网站、电子邮箱、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要求各城市要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但是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对于不好管理的共享单车,深圳旅客在可以在深圳光明租车公司深圳石岩租车公司租赁大巴出行。
  在明确共享单车定位后,《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要求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要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对放任乱停放企业将限制投放
  针对目前共享单车乱停放、残旧车辆闲置街头等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意见稿》明确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征求意见稿》称,运营企业要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平台需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和方便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督,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
  共享单车面世后,未成年人骑车上路,交通安全隐患频生的现象,也受到社会各界瞩目。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运营企业要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包括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并提出要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企业要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提供服务
  而在押金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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