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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取消超时“补缴两倍”停车费规定!

作者:深圳租车公司客服小编 日期:2018-4-27 11:21:21
        在路边临时停车超时后,不再“补缴两倍”停车费;临时停车既可以选择预先缴费,也可以绑定信用卡选择事后缴费。4月25日从新一期政府公报显示,修订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个对深圳租车公司来说是个好消息,以后更方便深圳租车公司停车了。

  取消超时“补缴两倍”停车费规定

  我市于2015年1月1日起,在原特区内4个区正式启动路边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此举对治理交通拥堵和缓解停车难问题起到积极作用。然而超时停放“应缴纳两倍的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规定,也引发争议。

  此次修订删除了此项规定,根据“只罚不补、只补不罚”的原则,将相应条款修改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间超过拟停放时间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在车辆驶离后提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长、补缴金额、补缴方式和法律后果等事项。”“在使用人足额补缴费用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拒绝该使用人使用道路停车位,并按照规定将有关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新增“事后缴费”模式

  2015年我市路边停车收费管理采用的是预付费模式,随后道路停车管理单位推出了后付费模式,而《办法》在修订前并无相关规定,此次修订则增加了相应条款,规定“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可以选择预先缴费、事后缴费等方式缴纳。”“使用人选择事后缴费方式的,应当事先按照规定的方式绑定信用卡,或者选择其他可以提供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

  未按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罚款500元

  小车停在路边停车位,也按时缴了费,却依然被贴罚单,何故?可能是车辆停放的方向不对。《办法》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做了相应规定,如存在未按照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的,未按照道路停车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在道路停车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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